112-2 山域嚮導登山安全講習簡章
一、研習主旨:為提昇現有山域嚮導之專業知識與技能,落實登山安全及山岳生態之保護。
二、研習依據: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
五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山域嚮導資格檢定工作小組
六、報名資格:持有體育署核發之「山域嚮導證書」。
七、講習日期及時數:112年9月10日(日) 12:30時至18:30時,上課時數6小時。
八、講習地點: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(體育聯合辦公大樓)。
九、講習內容:登山安全實務。
112年9月10日(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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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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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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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師所屬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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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30-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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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季山野活動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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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助協會
南區搜救委員會
(南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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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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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登器材使用與保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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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30-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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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難救援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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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00-1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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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山安全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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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:30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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賦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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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報名日期:112年7月20日至8月30日。
十三、研習人數:限額20。請及早報名,以完成報名及匯款優先順序為基準。
十四、報到通知:報名審查通過後由線上系統發出通知。
十五、報到時間:112年9月10日(日) 12:20時。
十六、其他事項:悉依教育部體育署「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一)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(二)參加者除要符合本簡章第六條資格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參加報名。
1. 犯傷害罪章。但其屬過失犯,不包括之。
2.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。
3. 犯妨害性自主罪章、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。
4.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。
5. 犯殺人罪章。或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,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,不得擔任山域嚮導;已取得山域嚮導資格者,撤銷之。
(三)報名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報名資格;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。
(四)本研習會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之「公共意外責任險」,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:一、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:新臺幣五百萬元。二、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:新臺幣三千萬元。三、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:新臺幣二百萬元。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: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,各學員可自行依需要加投保人身險。
(五)已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當天不克參加者恕不退費,開訓前3天退70%,前7天退90%。
(六)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本單位有權取消、延期等相關事宜。
(七)本研習會依實際情況,保有更動研習地點或課程內容之權力。
(八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佈之。
(九)為環境永續,本研習會恕不提供紙杯,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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